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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早产儿保健服务有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委:早产儿保健服务有规范

来源:瑞康网 于 2017-05-12 10:59:28

导读: 近日,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早产儿保健工作标准》,该标准标明了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活力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职责,以及早产儿保健管理内容等。

近日,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早产儿保健工作标准》,该标准标明了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活力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职责,以及早产儿保健管理内容等。该《标准》要求,早产儿出生时应当具备早产儿复苏能力的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的复苏和评估。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相关担任人表示,早产儿是指胎龄小于37周出生的新生儿,是新生儿死亡发生的重点人群,也是易长期健康问题的高危人群。我国早产儿的发生率在7.0%左右,早产已成为我国婴儿死亡的首位死因。此外,早产儿出生后,假如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其生长发育和营养情况等都将明显落后于足月儿。早产儿由于发育时间不够,各项脏器功能不完善,因此患脑瘫、慢性肺部疾病、视觉和听觉缺陷的概率也明显高于足月儿。

 

该《标准》规定了早产儿住院的条件,包括对病危早产儿停止宫内转诊或出生后转运。对早产儿住院期间护理及发育促进、营养支持、疾病筛查、呼吸支持、常见病的确诊等方面工作提出详细请求,强调了预防医院内感染,同时标明出院标准以及出院指导等方面工作。要求对出院后的早产儿必须进行专案管理,规则了随访次数及随访内容。细化了早产儿随访过程中全身检查、体格生长监测与评价、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价、特殊检查、喂养咨询与指导、护理与疾病预防指导、早期开展促进指导等方面工作请求。同时,制定了早产儿出院后注销建档、转诊、结案等管理服务的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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